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优生学原则,有些患遗传病的患者可以结婚,但是为了防止把遗传病传给后代,婚后也不宜生育。
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例如进行性肌肉营养不良(面、肩、肱型)、先天性成骨不全、软骨发育不全、遗传性致盲眼病等。这类遗传病的显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患者的家族中,每一代都会出现相同的患者。男女都会发病,病情与性别无关。正常人与患者结婚,生育的后代出现这种病的几率是50%,因此不宜结婚。
婚配双方都患有相同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例如全身白化病、垂体性侏儒症、小头畸形、血友病(A、B、C型)、全色盲、先天性聋哑等。
婚配双方患有下列多基因的高发家系遗传病,例如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的患者病情不稳定者、原发性癫痫、重症先天性心脏病。这些疾病发病机制复杂,具有较高的遗传度,危害严重,患者不论男女,后代发病率均大于10%。
另外,不属上述范围的罕见遗传病,凡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能直接发病又不能治疗者,应在专科会诊后决定,如结节性硬化、遗传性痉挛性共济失调、马凡氏综合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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