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24-06-13 12:59:50
员工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辞职后通常面临重新就业问题,给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所以会得到公司的补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条件都符合经济补偿的,那么员工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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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自己辞职有补偿金吗?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的。

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其它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就工资待遇、工资支付方式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严格履行好各自职责并遵守相关条款来执行。如果员工是自己要求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决劳动合同的,则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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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自动离职的,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劳动者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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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在下列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法大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不再续订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劳动者被迫辞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为兜底性条款,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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