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姻法
婚前财产婚姻法, 婚前财产一般很多人在结婚前也都是可以选择做一个 婚前财产公证的,对于 婚前财产可能还是有很多人都是不太了解的,以下了解婚前财产婚姻法。
一、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对婚前财产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如下: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财产怎么鉴定
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程序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
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金)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3、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4、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5、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婚姻法18条所称的“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对于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娘家所给的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的而且女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该嫁妆仅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该嫁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实只归夫或妻一方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登记之后所得的嫁妆,除非女方父母明确该嫁妆仅是赠与女方之外,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再做认定。
嫁妆是婚前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登记之前的嫁妆,肯定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说是婚姻登记之后的话,那有可能是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很多的问题必须要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清楚,千万不要仅仅根据自己的固有理念看待问题。女方的父母赠送给女儿比较贵重东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具体法律的规定,因为有时候可能自己的想法和法律的规定会有所不同。
两个人步入到婚姻的殿堂之后,最为重要的就是怎么样把婚姻生活经营好,对于嫁妆的问题实际上做到心中有数最好。如果女方愿意把嫁妆拿出来的话,那么两个人应该共同经营好小家,不愿意拿出来也是人之常情,男方不可以过分的强求。
虽然说金钱很重要,但是两个人的感情同样比较重要,齐心协力把自己的小家庭经营好才是重中之重,不过遇到困难的时候,女方拿出自己的嫁妆稍微补贴一下,这也完全在情理当中。
嫁妆需要准备些什么
不同的地方,相应地习俗有所不同。因而在此之前,则应当要咨询当地的长辈。通常情况下,主要是一些生活物品,例如:家具家电、厨房用品、衣物等等。当然,在对嫁妆准备的时候,还应当要明确相关注意事项,那就是嫁妆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应当要是双数并不是单数。双数寓意着好事成双,这点注意事项女方家长在准备的时候,则应当要认真对待。
嫁妆怎么给
1、结婚嫁妆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包括床上用品2套、拖鞋两双、睡衣两套、袜子两双、内衣裤两套(都是男女各一)、牙刷牙杯2个、牙膏1支,沐浴露洗发水护发素、红色脸盆2个、带盖红桶2个、小孩洗澡红盆一个、毛巾两条、浴巾两条、化妆箱一个含镜子头梳(镜子要圆的不能方的)、肥皂盒一个、喜娃娃一对、痱子粉、厨房围裙、化妆品一套、大小碗盆等各10件、钱若干、喜碗、喜杯等等,这些可以用行李箱或者红色的床单、箱子等等装起来。
2、结婚嫁妆家用电器
家用电器包括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电饭煲、餐具一套、筷子两盒、热水瓶两个、挂烫机等等,一般是直接在上面贴上喜字,直接放在送亲的车上。
3、结婚嫁妆嫁妆钱
至于父母给新娘的嫁妆钱,一般都是父母准备一张银行卡,或者是打到新娘的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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